第九章 國貿爭議的預防與處理分解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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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1,第九章:檢驗、索賠、不可抗力和仲裁,課時:6第一節(jié) 商品檢驗第二節(jié) 不可抗力第三節(jié) 違約與索賠第四節(jié) 仲裁,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2,課程目標:,掌握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普遍需要規(guī)定的檢驗的概念和意義、檢驗時間和地點的規(guī)定掌握索賠、不可抗力和仲裁條款的訂立及相關的知識。,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3,本章重點:,商品檢驗的意義商品檢驗的基本程序、機構、

2、地點方法索賠的相關條款本章難點:不可抗力的概念與構成條件解決爭議的方式,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4,第一節(jié) 商品檢驗(Commodity Inspection),一、商品檢驗的含義與商檢機構二、檢驗范圍三、檢驗的時間和地點四、檢驗證書五、商品檢驗條款的簽訂,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5,一、商品檢驗的含義與商檢機構,1、商品檢驗:簡稱商檢,是指商品檢驗機構對進出口的品質、規(guī)格、數量、包裝、衛(wèi)生

3、及安全性等項目所進行的檢驗、鑒定,并出具檢驗證書的活動。對賣方交付的貨物品質、數量和包裝進行檢驗,以確定其是否符合合同規(guī)定。對裝運技術條件或貨物在裝卸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的殘缺、短缺進行檢驗和鑒定,以明確事故的起因和責任的歸屬。,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6,一、商品檢驗的含義與商檢機構,2、檢驗機構:根據客戶的委托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進出境商品進行檢驗、鑒定和管理的機構。一般由專業(yè)性的檢驗部門或檢驗企業(yè)辦理。官方機構

4、:國家設立的檢驗機構非官方機構:私人或同業(yè)公會、協(xié)會等開設的檢驗機構。工廠企業(yè)、用貨單位設立的化驗室、檢驗室等。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及其分支機構,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7,一、商品檢驗

5、的含義與商檢機構,說明:新《商檢法》第22條對提供檢驗服務的檢驗機構的資格,修改為統(tǒng)一由國家商檢部門認定,規(guī)定:國家商檢部門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通過考核,許可符合條件的國內外檢驗機構承擔委托的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yè)務。,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8,二、檢驗范圍,對現行《商檢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種類表》規(guī)定的法定檢驗商品進行檢驗;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規(guī)定的商品進行檢疫

6、;對船艙和集裝箱檢驗;對海運危險品包裝的檢驗;對買賣合同規(guī)定由商檢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必須由商檢機構按合同規(guī)定實施檢驗并且出具檢驗證書。,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9,三、檢驗時間和地點,確定檢驗時間和地點,實際是確定買賣雙方中的哪一方行使對貨物的檢驗權,即確定以哪一方提供的檢驗證書為準。這是買賣雙方商定檢驗條款的核心所在。四種規(guī)定方法:在出口國檢驗在進口國檢驗出口國檢驗,進口國復驗裝運港(地)檢驗重

7、量,目的港(地)檢驗品質,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10,在出口國檢驗,產地(工廠)檢驗即在貨物離開生產地點之前,由賣方或其委托的檢驗機構人員或買方的驗收人員或買方委托的檢驗機構人員對貨物進行檢驗或驗收。裝運港(地)檢驗又稱“離岸品質和離岸重量”(Shipping Quality and Shipping Weight)。賣方取得檢驗機構的各項檢驗證書,就意味著所交貨物的品質和重量等與合同規(guī)定相符,意味著賣方按質按量履

8、行了合同的各項義務。注:以上兩種方法否定了買方的復驗權,買方無權對賣方所交貨物提出異議,對極為買方不利。,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11,在進口國檢驗,目的港(地)檢驗又稱“到岸品質和到岸重量”(Landed Quality and Landed Quantity)。若在目的港卸貨時發(fā)現貨物質量和重量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賣方要承擔責任。買方營業(yè)處所(最終用戶所在地)檢驗它把檢驗方法的檢驗時間地點推延到用戶所在地,并以此時

9、檢驗得出的檢驗結果和出具的證書作為賣方交貨的最后依據。適用于:密封包裝或規(guī)格復雜、精密度高的進出口貨物注:采取以上兩種方法時,賣方須承擔到貨品質或數量的責任,對賣方不利。,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12,出口國檢驗,進口國復驗,具體做法:貨物在裝船前(即在出口國)必須進行必要的檢驗鑒定,但此時出具的裝運港檢驗證明不能作為賣方交貨質量和重量的最后依據,只是作為賣方向銀行議付貨款的一種單據,貨物到達目的港后,在雙方約定的時間

10、內,買方有權對貨物進行復驗,復驗后若發(fā)現貨物的質量和重量等與合同不符,可根據復驗的結果,向賣方索賠。注:該方法兼顧了買賣雙方的利益,公平合理,是目前我國進出口業(yè)務中最常用的一種方法。,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13,裝運港(地)檢驗重量,目的港(地)檢驗品質,通常稱為“離岸數量到岸品質”(Shipping Weight and Landed Quality),是指交貨重量以裝運港買賣雙方約定的檢驗機構檢驗貨物后所出具的重量

11、檢驗證明為最后依據,交貨品質以目的港雙方約定的檢驗機構檢驗貨物后所出具的品質檢驗證書為最后依據。多用于:大宗商品交易。,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14,案例分析,我方售貨給加拿大的甲商,甲商又將貨物轉售給英國的乙商。貨抵甲國后,甲商已發(fā)現貨物存在質量問題,但仍將原貨運往英國,乙商收到貨物后,除發(fā)現貨物質量問題外,還發(fā)現有80包貨物包裝破損 ,貨物短少嚴重,因而向甲商索賠,甲商又向我方提出索賠。問:我方是否應負責賠償?為什

12、么?,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15,三、檢驗時間和地點,買方的檢驗權:若買方沒有利用合理的機會檢驗貨物,則他就放棄了檢驗貨物的權利,也喪失了拒收貨物的權利。,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16,四、檢驗證書(Inspection Certificate),檢驗證書:是進出口商品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檢驗、鑒定后所出具的證明文件。檢驗證書的種類(P148)檢驗證書的作用貨物通關的憑證;海關計征關稅的憑證;出口商

13、憑以議付貨款的有效證件;貿易雙方交接貨物的依據;計收貨物運輸費用的依據;索賠、仲裁及訴訟的憑證。,檢驗證書的簽發(fā)日期一般早于運輸單據的出單日期,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17,五、商品檢驗條款的簽訂,檢驗條款一般包括以下內容:檢驗的時間和地點檢驗機構檢驗標準和方法復驗的時間和地點檢驗項目檢驗證書,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18,五、商品檢驗條款的簽訂,出口合同檢驗條款的規(guī)定買賣雙方同意以裝運港

14、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發(fā)的品質和數(重)量檢驗證書作為信用證項下議付單據的一部分。買方有權對貨物的品質、數(重)量進行復驗。復驗費由買方負擔。如發(fā)現品質、數(重)量與合同不符,買方有權利向賣方索賠。索賠期限為貨到目的港30天內提出。,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19,五、合同中檢驗條款應注意的問題,檢驗條款不能與合同的其他條款相抵觸檢驗時間與地點的規(guī)定要明確、清楚檢驗標準與檢驗方法的確定須明確具體復驗期限、復驗機構與復驗

15、地點的規(guī)定,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20,第二節(jié) 不可抗力(Force Majiure),一、不可抗力的含義二、不可抗力產生的原因三、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四、不可抗力的處理方法五、不可抗力條款的簽訂,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21,一、不可抗力的含義,1、不可抗力:是指買賣合同簽訂后,不是由于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于發(fā)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

16、履行合同。2、不可抗力的構成條件意外事件必須發(fā)生在合同成立之后;意外事件不是由于合同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造成的;意外事件的發(fā)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和無法克服的。,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22,二、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圍(產生的原因),自然原因:是指洪水、暴風、干旱、暴風雪、地震等人類無法控制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災害。社會原因:是指戰(zhàn)爭、罷工、政府禁止有關商品進出口等。注意:市場

17、風險、商品價格波動、匯率變化等均不能視為不可抗力事件。,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23,三、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3、不可抗力是一項免責條款(Be Free from Liabilities),發(fā)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推遲履行合同。合同是否繼續(xù)履行,要根據不可抗力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而度。,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24,四、不可抗力的處理方法,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使合

18、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則可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只是暫時阻礙了合同履行,只能采用變更合同的辦法。免責的有效期間“對障礙存在的期間有效”。即如若合同未經雙方同意宣告無效,則合同關系繼續(xù)存在,一旦履行障礙消除,雙方當事人仍須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通知和證明《公約》規(guī)定:“不履行義務的一方必須將障礙及其對他履行義務能力的影響通知另一方。如果該項通知在不履行義務的一方已知道或理應知道此一障礙后一段合理時間內仍未為另一方所收到,則他對

19、由于另一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損害應負賠償責任。”,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25,四、不可抗力的處理方法,注:一方當事人對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帶來的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免責,只以免除損害賠償的責任為限,而不妨礙另一方行使要求損害賠償以外的任何權利。如:有權終止合同。,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26,五、不可抗力條款的簽訂,1、關于不可抗力的性質與范圍,通常有以下三種規(guī)定方法:P163-164概括式規(guī)定列舉式(具體)

20、規(guī)定綜合式規(guī)定(綜合規(guī)定的方法最常用)2、不可抗力 的后果(解除合同、延期)3、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通知對方的方式與證明4、不可抗力事件的出證機構(當地的商會),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27,五、國際買賣合同中不可抗力條款的表述,例:由于戰(zhàn)爭、地震、火災、水災、暴風雨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賣方不能部分或全部裝運或延遲裝運合同貨物,賣方對于這種不能部分或延遲裝運本合同貨物不負有責任。但賣方須用電報或電傳的方式通知買

21、方,并應在15天以掛號信件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出具的證明此類事件的證明書,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28,案例分析,我某公司與外商簽訂一項進口大宗化工產品的合同。簽約后不久,該外商主管的兩家化工廠之一就遭受火災停產。當時正值國際市場上這種化工產品價格看漲,于是外商以不可抗力事故為由,要求解除合同。你認為我方公司應如何對待此事?,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29,案例分析,向對方明確提出不同意解除合同

22、,但可適當延遲履行合同。,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30,第三節(jié) 違約與索賠(Breach of Contract and Claim),一、違約的含義與種類二、違約責任三、違約救濟方法四、索賠條款五、索賠與理賠的注意事項,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31,一、違約的含義與種類,違約: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的行為。違約的種類賣方違約買方違約買賣雙方均負有違約責任第

23、三方違約,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32,一、違約的含義與種類,違約行為的種類根本違約和非根本違約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債務人履行延遲和債權人受領延遲,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33,二、違約責任的含義和特點,1、違約責任的含義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依法產生的法律責任。合同法中,違約責任僅指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的財產責任,屬于民事責任的一種。2、違約責

24、任的特點違約責任是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所產生的責任,如果當事人違反的是其他法律義務,則應承擔其他責任,而不是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具有相對性違約責任具有補償性違約責任的可約定性違約責任是民事責任的一種形式,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34,二、違約責任的含義和特點,3、違約責任的形式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定金責任違約金責任,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35,二、違約責任的含義和特點,4、免責條

25、件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貨物的合理損耗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約定免責事由5、承擔責任方式:繼續(xù)履行;違約金;賠償損失。,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36,二、違約責任,1、英國貨物買賣法的規(guī)定違反要件(Breach of Condition):是指違反合同的主要條款。受害方因之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損害賠償。違反擔保(Breach of Warranty):是指違反合同的次要條款,受害方因之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26、,但不能解除合同。2、《公約》的規(guī)定(第25條)根本性違約(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P152非根本性違約(Non-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3、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構成要件:違約行為;無免責事由。免責事由:不可抗力;自己有過失;約定免責事由。承擔責任方式:繼續(xù)履行;違約金;賠償損失。,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37,三、違約救濟方法,救濟

27、方法(Remedies):是指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利被他人損害時,法律上給予受損害一方的補償方法。實際履行損害賠償解除合同,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38,四、索賠條款,1、索賠的含義:索賠:是指合同雙方在爭議發(fā)生后,受損害一方因另一方當事人違約致使其遭受損失而向違約方要求損害賠償的行為。理賠:是指違約的一方對索賠進行處理。2、索賠條款的內容:異議和索賠條款索賠依據(Claim Foundation):法律依據

28、和事實依據P157索賠期限(Period of Claim):P158罰金條款(Penalty Clause),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39,五、索賠與理賠的注意事項,索賠時應注意:注意調查研究,弄清事實,合理解決;備齊索賠所需的單證;正確確定索賠項目的金額;遵守索賠期限;須在索賠期內提出索賠。理賠時應注意:認真審查買方提出的索賠要求;如屬運輸公司或保險公司的責任范圍,應分別轉送有關公司處理;如買方提

29、出的索賠要求理由不足,可不接受其要求,可拒賠;合理確定賠付辦法。,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40,第四節(jié) 仲裁(Arbitration),一、仲裁的含義及特點二、仲裁程序三、仲裁裁決的效力四、仲裁的執(zhí)行五、仲裁條款的訂立,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41,一、仲裁的含義及特點,(一)友好協(xié)商(Amicable Negotiation)(二)調解(Conciliation)(三)仲裁( Arbitrat

30、ion )(四)訴訟1、仲裁的定義 買賣雙方達成協(xié)議,發(fā)生爭議時若通過協(xié)商不能解決,自愿將有關爭議提交給雙方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裁決,裁決的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 、仲裁的特點 P166,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42,仲裁機構,仲裁機構不是國家的司法部門,而是依據法律成立的民間機構:1.臨時仲裁機構2.常設仲裁機構國際性仲裁機構地區(qū)性仲裁機構國家性仲裁機構專業(yè)性仲裁機構3.仲裁委員會受理的爭

31、議案件有:國際的或涉外的爭議案件;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或臺灣地區(qū)的爭議案件;國內爭議案件。,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43,二、仲裁程序(Arbitral Proceeding),1、仲裁申請2、仲裁庭的組成3、仲裁審理4、仲裁裁決,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44,三、仲裁裁決的效力,仲裁效力:是指仲裁機構對爭議案審理后所作的裁決對雙方當事人是否有約束力,是否是終局性的,以及能否向法院上

32、訴,要求變更裁決。,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45,四、仲裁的執(zhí)行,1、執(zhí)行期限裁決書寫明期限的,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未寫明期限的,應立即履行。2、執(zhí)行地點在中國境內申請執(zhí)行勝訴人可以向被申請執(zhí)行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在中國境外申請執(zhí)行在《1958年紐約公約》成員國執(zhí)行:向對方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仲裁條款或仲裁協(xié)議和經過認證機構認證的合同副本、仲裁裁決書正本申請強制執(zhí)行。在非《19

33、58年紐約公約》成員國執(zhí)行:通過外交途徑。,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46,五、仲裁條款的訂立,仲裁條款: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將日后可能發(fā)生的爭議提交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的條款。仲裁條款的內容:仲裁范圍仲裁地點仲裁機構仲裁規(guī)則仲裁裁決的效力若敗訴方不執(zhí)行裁決,仲裁機構不能強制執(zhí)行,但勝訴方有權向有關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強制執(zhí)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的負擔,2024/3/15,國際貿易

34、實務講義,47,五、仲裁條款的訂立,示范條款: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xié)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xié)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48,案例分析,甲方與乙方簽定了出口某貨物的合同一份,合同中的仲裁條款規(guī)定:“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的一切爭議,雙

35、方同意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方國家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焙贤男羞^程中,雙方因品質問題發(fā)生爭議,于是將爭議提交甲國仲裁。經仲裁庭調查審理,認為乙方的舉證不實,裁決乙方敗訴。事后甲方因乙方不執(zhí)行裁決向本國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法院強制執(zhí)行,乙方不服。問:乙方可否向本國法院提請上訴?為什么?,2024/3/15,國際貿易實務講義,49,本章小結,本章主要講述了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有關爭議的預防和處理的各個條款,包括檢驗、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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