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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華林集團華林集團員工手冊員工手冊第一部分人事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辦法包括員工招聘管理、內部選聘管理、試用及轉正管理、異動管理、離職管理、人事檔案管理等六個方面的內容。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所有機構。第二章員工招聘管理第三條集團各機構需要增加人員時,先填寫申請表,經(jīng)主管領導核準后,由人力資源部門統(tǒng)一招聘;獨立核算單位員工聘用及轉正可不通過集團人力資源部門,但須報集團人力資源部門備案。第四條員工招聘采取內部選聘和對外招聘兩種方式1、
2、內部選聘:從集團內部員工中選拔聘用所需人員,內部選聘辦法見本管理辦法第三章。2、對外招聘:對外招聘采用媒體廣告、人才中介機構、大專院校、相關企事業(yè)單位等途徑進行。第五條集團招聘人員以品德、能力、學業(yè)、體質適合于所應征職務為原則,各崗位員工聘用的詳細條件,參考各職務說明文件。第六條對外招聘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基本程序為:1、根據(jù)人員申請單制定招聘計劃,準備相應職位說明書;2、確定招聘途徑,發(fā)布招聘信息;3、應聘人員報名登記,甄選資料,確定
3、測試人員名單;4、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初試,初試合格者,以書面或電話通知復試;5、結合聘用部門對復試人員進行復試及專業(yè)測試,并做出結論性評價;6、復核應聘者相關證件,對應聘者進行背景調查,權限領導進行核決。7、對錄用人員進行崗前培訓,簽訂試用期合同。8、錄用員工正式上崗,進入試用期。第七條招聘時須對應聘者基本素質和專業(yè)技能進行嚴格測試。1、基本素質測試:對應聘者思想、體質等基本素質進行測試,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以面試和筆試的方式進行觀察、詢
4、問、試卷測評,測試內容見《員工招聘測試表》。2、專業(yè)技能測試:對應聘者能力、學業(yè)等專業(yè)技能進行測試,主試部門為聘用部門,以面試、筆試,或采用公開演講方式進行,測試內容為相關專業(yè)知識掌握程度,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等。3、綜合測評:由核決人對應聘者綜合素質進行測評,并由人力資源部門對應聘者進行3試用前簽訂試用合同。第十六條員工聘用后,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4個月,4個月后仍不符合要求者,中止試用。試用期3個月以內者,須經(jīng)總裁核準。第十
5、七條轉正申請流程:1、員工從人力資源部門領取轉正申請單,填寫轉正申請;2、由主管上級具體簽署意見并與人力資源部門協(xié)調;3、由人力資源部門呈集團總裁核準。第五章人事異動管理第十八條人事異動指員工在集團內的調職、升職、降職、停薪留職等職位變動,不包括離職。第十九條員工因工作需要或對現(xiàn)有崗位不適應的,可予調職。調職由人力資源部門或調入調出單位提出,程序如下:1、人力資源部門提出調職:第一步:人力資源部門提出調職建議,并征求調入調出單位主管意見
6、;第二步:人力資源部門填制人事異動申請單,呈權限主管領導核決。2、調入調出單位提出調職:第一步:調入調出單位填制人事異動申請單,交人力資源部門審查;第二步:由人力資源部門會同調入調出單位主管領導進行考核,呈權限主管領導核決。3、調職核決權限同聘用。第二十條升職和降職1、員工符合以下條件應予以升職:(1)在本職工作中表現(xiàn)優(yōu)秀,考核成績突出;(2)經(jīng)過相應培訓,符合升任職位的任職條件,且有相應的空缺職位。2、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員工,應予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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